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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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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须知1
委托人须知
1 .委托人在委托拍品前应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24号《拍卖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第101号《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须持有效证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2 .委托人应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其对该拍卖标的拥有所有权及合法手续,在该拍卖标的上没有设定任何债权债务和瑕疵。
3 .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約定外,所有拍卖标的将自动受保于本公司保险,保险金额以本公司与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保留价为准,保险费按保留价 1% 计缴。该拍卖标的也不意味着由本公司出售,就可得相同于该保险金额之款项。
4 .拍卖标的成交,委托人需按拍卖标的落槌价支付本公司5%(艺术品 10% )佣金。如拍卖标的未能成交,委托人应支付保留价 3% 手续费。
5 .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撤回其拍卖标的,则应缴纳相当于该拍卖标的保留价 10% 的款项。在拍卖期间任何时间撤回其拍卖标的,则应缴纳相当于该拍卖标的保留价 20% 的款项。 |